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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吉林省工伤保险
吉林省工伤保险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08年1月30日发布了吉林省个体工商户雇工工伤保险办法,该办法的文号为第197号,经过2007年12月29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的审议并通过,自2008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本省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主观:黑龙江一般情况下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工伤赔偿1:工伤工资照发,报销医药费,一般没有奖金和绩效奖励。2;接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月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发放。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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