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时管理规定,特殊工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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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支付特殊工时制员工的加班工资

1、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特殊工时制也是有加班费的。如果劳动者被安排在工作日加班,至少有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加班费;如果在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至少有百分之二百的加班费;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则至少有百分之三百的加班费。

3、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需要经过审批才能按照特殊工时制度计算加班费,否则依然按标准工时制的倍数来支付。计件工资的员工,完成定额后,超出部分的延时工作则按相应倍数给予报酬,但需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单位每月将书面考勤记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综合计算周期期满后单位应及时统计每个职工的周期内工作时间,并在10日内将职工本人的工作时间汇总统计清单,与职工核对并由职工签字确认。 (6)根据《职工年休假条例》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职工同样享有带薪年休假。

5、地方企业要按照当地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的办法执行。也就是说,企业如果不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擅自实行这两种工时工作制是无效的,一经查处企业就要补发这部分员工的加班工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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